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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涉外离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14:01    

涉外离婚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夫妻双方均为外国国籍,但一方或双方居住在中国

夫妻一方为外国国籍,一方为中国国籍,双方都居住在中国

夫妻一方为外国国籍,一方为中国国籍,双方都居住在国外

夫妻一方为外国国籍,一方为中国国籍,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

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当事人一方的经常居住地在外国,无论其国籍如何,只要在国外连续居住满一年,与其有关的离婚纠纷就属于涉外离婚案件。

结婚登记的地点在外国,即在中国境外登记结婚而需要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

在国内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则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则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

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

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国籍,或者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涉及跨国财产、跨国子女抚养权、难民或移民身份的离婚

这些情形涵盖了不同国籍、居住地的夫妻在离婚时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在处理涉外离婚时,需要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并可能需要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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