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执法权归属不同部门,具体如下: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包括垃圾桶、垃圾车、清扫车等设施的配备和更新,以及对环卫工人的培训和管理。
市政工程管理局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也有相关的管理职责。
城管执法局:
县级及以上的环卫部门80%属城管执法局管理,负责依法对所属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监督,并依法对各种破坏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建设部门:
有一部分环卫部门直接属于建设部门管理。
乡镇一级市容环境部门:
一般是属地管理,隶属乡镇政府管理或者与爱卫办合并。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
是环卫工作的最高管理者,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的工作。
综上所述,环卫执法权主要归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建设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或爱卫办。具体归属可能会因地区和层级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