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通常如下:
1.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 双方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将申请表送至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3. 审核时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4.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完成审核,并将材料报至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三十天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放《独生子女证》。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流程进行操作,因为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