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协议离婚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地点通常是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如果双方户籍均不在东莞,一般无法在东莞办理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在东莞,具体的管辖法院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居住情况来确定。
跨省通办服务
如果双方均非本地户籍,可以凭一方的东莞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东莞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办理离婚登记的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地点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各镇街的婚姻登记处,例如松山湖、石龙、虎门、凤岗、常平等。
办理离婚手续时,请确保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具体规定,并遵循正确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