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使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下是终结执行的一些常见原因:
申请人撤销申请:
如果申请人主动撤销执行申请,法院将裁定终结执行。
法律文书被撤销:
如果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程序也随之终结。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所有手段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被执行人无能力偿还: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
死亡或无继承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或者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其他法院认为应当终结的情形:
包括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法人被注销且无义务承受人等。
终结执行并不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和执行依据的执行力被消灭,也不代表执行程序彻底结束。如果未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可以恢复。此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消灭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这些措施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