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交强险
也被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必须购买的保险。
主要赔偿对象是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赔偿限额由国家统一规定,最高赔付金额为6万元。
商业险
包括基本保险和附加险,所有商业保险都是自愿投保的。
基本保险包括: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全车盗抢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
玻璃险
自燃损失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
全车盗抢险(盗抢险)
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
新增设备损失险。
其他险种
座位险:即车上人员责任险,属于商业车险,车主可自愿选择投保,主要保障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车上责任险: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货物的损失和车上人员的伤亡以及施救费,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失责任险: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拒绝赔偿未果,对于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玻璃单独破裂或破碎,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车辆停驶损失险: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偿。
自燃损失险:车辆因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以及因运载货物自身起火原因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
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不计免赔特约险: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保险,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
建议车主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险种进行投保,以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