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迁户口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工作单位的证明:
如果是在职人员,需要携带工作单位的证明来证明迁移的原因和合法性。
身份证:
迁户口时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
户口簿:
迁出和迁入都需要携带户口簿。
结婚证:
如果是因结婚而迁移户口,需要携带结婚证。
计划生育证明:
如果是因婚迁,需要附上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
如果因分房、购房、建房等原因迁移户口,需要附上房产证复印件。
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如果是农业人口迁出,需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档案存档证明:
如果需要从档案机构迁移档案,需要提供档案存档证明。
单位介绍信函:
如果是单位集体户口迁移,需要提供接收单位的介绍信函。
劳动合同:
如果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需要携带劳动合同。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如果是投靠亲属,需要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如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居住证明:
如果是投靠亲属,需要提供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房产证等。
身份证照片:
办理迁入手续时需要提供近期一寸证件照片。
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出手续时需要领取《户口迁移证》。
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入手续时需要携带《准予迁入证明》。
根据以上信息,省内迁户口需要准备的主要证件和材料包括:工作单位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档案存档证明、单位介绍信函、劳动合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居住证明、身份证照片、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和迁出迁入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迁户口手续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登记机关,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