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犯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下是一些主要原因:
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警察对国家法律缺乏足够的尊重,可能存在以权谋私的行为,以及过于强烈的个人主观意识和自私心态。
滥用职权:
部分警察可能出于哥们义气、亲友或同事相托,利用或滥用职权,甚至放弃职守,未尽到义务。
徇私枉法:
在行使职权时,一些警察可能故意违法或执法犯法,表现出主观上的故意性和功利特点。
市场观念的错误认识:
警察可能受到市场观念的错误影响,追逐名利,导致贪欲膨胀。
警务体制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权力结构的矛盾以及监督机制的不合理等因素也是警察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特权思想严重:
少数警察存在特权思想,认为自己是执法者,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思想与“国民性”和封建专制统治的影响有关。
心理因素:
警察可能因为工作压力、心理负担过重或其他个人心理问题而做出违法行为。
制度缺陷:
司法授权、司法监督、司法救济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缺位,以及现行警务管理体制的弊病,在制度上催生了许多警察违法暴力行为。
社会心理因素:
人们对警察的畏惧与对抗,以及传统文化的熏陶,也是警察违法暴力产生的社会心理因素。
综上所述,警察犯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的主观因素,也有制度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要减少警察犯法行为,需要从加强法律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改革警务体制等多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