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申领时限通常为 超过60天未办理则失效。具体规定如下:
1. 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之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建议失业人员在失业后尽快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以免因超过规定时限而丧失申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