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户口需要准备以下证明:
《入户申请表》 。本人回国使用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
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身份证。
原户口簿。
村(居)委会证明。
户口注销的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
户口迁移目的地的居住证明,例如房产证、租房合同、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法院撤销宣告的材料(如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后重新出现)。
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公民)。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现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
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
部队有关文件(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
户籍证明。
准迁证。
工作调入人员,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军队转业、复退人员,凭转业、复退安置办公室证明。
劳改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凭释放、解教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上述材料,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