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挪用资金罪:
会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职务侵占罪:
通过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贪污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故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虚开发票罪:
包括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通过开具虚假发票进行偷税漏税。
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或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
妨害清算罪:
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采取违法手段干扰清算过程。
非法设置或私设会计账簿罪:
非法设置或私设会计账簿进行记录。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伪造或变造会计凭证和账簿。
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也触犯了刑法,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