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浙江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生育一孩 :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和三孩:
产假为188天。
难产:
在上述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享受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产假42天。
此外,根据浙江省的最新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可再享受延长产假。具体而言,一孩可增加产假60天;二孩、三孩则可增加产假90天。因此,综合来看,浙江省的产假天数为:
一孩:158天(基本产假) + 60天(延长产假) = 218天
二孩:188天(基本产假) + 90天(延长产假) = 278天
三孩:188天(基本产假) + 90天(延长产假) = 278天
建议:
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假天数,以充分利用政策给予的延长产假。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女职工的产假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