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相关事务通常由以下部门管理:
房屋管理部门:
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包括租金问题、物业问题、房屋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保障消费者在租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处理涉及租金、押金等款项的侵权问题及租赁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投诉。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
监督管理房屋租赁市场及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并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
公安机关:
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民防行政部门:
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
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
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基层管理服务站:
区、县人民政府在社区、村建立的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基层组织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可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实行自治管理。
建议根据具体问题和所在地区,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投诉或咨询。例如,遇到租金或物业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房屋管理部门,而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则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