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组是针对特定案件临时组建的调查机构,由不同部门或机构的成员组成,通常是为了集中资源和精力解决某个具体案件。在中国,专案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通常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中,针对重大或复杂的案件成立。专案组在破案后一般会自行解散,成员返回原单位。
成立专案组通常意味着案件影响重大,需要专门的人员和机构来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而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则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
专案组的工作方式可能包括:
1. 由公检法中的某一家单独组成。
2. 由公安和检察两家各自派出部分人员组成。
3. 由某一级的政法委或政法机关牵头,由一级或几级公检法人员共同组成。
专案组在完成任务后解散,成员返回原岗位。随着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专案组这一特定历史产物可能最终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