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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走变更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20:00    

可以走变更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有些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但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

合同出现可撤销事由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撤销变更:

例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撤销变更。

合同出现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时,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存在无效的法定事由,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

情势变更: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以上情形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变更。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依法履行合同变更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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