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也称为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 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用于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这类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且使用期限没有明确规定。
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
宅基地:
这是农村集体组织按照一定标准无偿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的,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包括已建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土地三种类型。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这类土地主要用于乡(镇)村的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例如学校、医院、道路等。
经营性用地:
这类土地具有生产经营性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用于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经营行宅基地、商业用地、产业用地等。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定义、分类和相关政策的详细解释,帮助理解其在我国土地制度中的地位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