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
上市公司并购退出
当标的项目被专项基金收购并经过规范培育后,符合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可以提出收购。
收购方式可以是现金或现金加股权,价格通常以市场价格或投资年复合净收益率孰高为准。
首次公开发行(IPO)
并购基金可以选择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IPO,从而退出投资。
第三方并购退出
并购基金可以将所投资项目转让给其他产业基金或由第三方进行并购。
协议转让
并购基金可以与其他投资者或公司达成协议,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被并购企业股份回购
当被并购企业表现良好时,可能会选择回购并购基金持有的股份。
换股方式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票来交换并购基金持有的股份。
现金收购
上市公司可以直接使用现金来收购并购基金持有的股份。
部分换股加部分现金
结合换股和现金收购的方式,既可以减少现金压力,又可以保持一定的股权比例。
大股东兜底
在项目出现意外情况下,由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并购基金的投资进行兜底。
以上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整理得出。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退出方式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协议中的约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