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的管理主要涉及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部,具体分工如下:
当地运管处或运管所
主要负责驾校的日常经营和场地训练的监督管理。
对驾校的教练员进行监督管理。
交警部门即车管所
主要负责驾校培训质量的核查。
负责学员的监考工作,并颁发驾照。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对驾校的经营、培训和场地训练进行直接管理。
对驾校的教练员进行监督。
公安部:
下属的交警部门负责培训质量的核查和驾照考试的监考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同法条还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建议
驾校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培训质量和学员安全。
学员在遇到问题或投诉时,可以向当地运管处或运管所以及交警部门反映情况,以便及时得到处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