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骚扰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言语冒犯:
使用侮辱性、攻击性或性暗示的语言对他人进行攻击或挑逗。例如,在公共场合对他人的外貌、身材肆意评论且言语低俗;在工作环境中,对异性同事说一些暧昧、不恰当的情话;或者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送大量辱骂、诋毁他人的私信或评论。
行为骚扰:
通过肢体动作或持续的跟踪行为来实施。这包括未经他人同意触摸他人身体,比如故意触碰他人的手甚至更私密的部位;故意在他人身边做出一些具有性暗示的动作;以及长时间、持续地跟踪他人,了解他人的行踪并出现在其生活、工作的场所周围,给他人带来恐惧和不安。
性骚扰:
包括言语上的性挑逗、性暗示,如讲述黄色笑话、询问他人的性经历或性偏好等;行为上的性骚扰有故意在他人面前暴露自己的性器官,或者强行对他人进行搂抱、亲吻等性侵犯的预备动作;在工作或学习场所,以提供某种利益为诱饵,要求他人进行性交易或性服务。
其他形式的骚扰:
包括在工作或公共场所,通过口头、行动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欺凌、威胁、恐吓等侵犯行为,或进行未经同意的性暗示、身体接触等,造成不良影响。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个人空间和人格尊严,还可能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心理伤害和困扰。因此,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这些行为,保护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