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违章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未按规定印制发票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
包括私自印制、伪造发票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等行为。
未按规定领购发票:
涉及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私售、倒买倒卖、贩运、窝藏假发票,以及借用他人发票或盗取发票等行为。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包括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行为。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涉及在非授权或者不合法的途径获取发票,造成税收流失现象。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包括未妥善保存有效且完整的发票凭证。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涉及拒绝或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空白发票:
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
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
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虚开发票:
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伪造发票:
即擅自制造假发票来冒充真发票。
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如私自制造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纸张等。
出售、购买伪造的发票:
通过买卖假发票获取非法利益。
这些违章行为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能处以罚款,严重者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发票管理法规,以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