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移所需的材料根据不同的迁移类型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户籍迁移类型及其所需材料:
市内居民迁徙
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申请书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
监护人相关文件
申请人与其迁徙目标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住房证明或房产证,以及房主同意迁出的声明书
《户籍迁徙登记回执》
迁徙人的身份证照片
单位集体户口迁徙
接收单位的介绍信函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户籍底簿
申请人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的一寸证件照片
夫妻投靠迁徙
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申请书
申请人的结婚证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
住房证明或房产证,以及房主同意迁出的声明书
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户籍迁徙登记回执》
购房迁徙
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若有随迁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
投靠类转移
夫妻投靠:结婚证、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若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
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子女投靠父母: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若涉及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务工户口迁移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