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工龄计算遵循以下规定:
服现役的军龄:
义务兵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的时间,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
连续工龄:
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工作单位工龄:
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社会保险待遇:
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保险关系转移: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
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医疗保险:
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具体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
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以上规定确保了退伍军人在就业时能够享有连续工龄所带来的相应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