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日期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以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二条规定,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以购房合同上的日期为准
购房日期也可以从购房者与开发商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那天开始算起,即购房合同上的日期。
以房屋交接书的日期为准
购房日期还可以从签署房屋交接书的日子开始算起,这个日期标志着产权的起始日期。
具体计算原则
如果纳税人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