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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9:35:30    

敲诈勒索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

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还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才能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本地区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要挟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可以是针对被害人本人或其亲属,方式多种多样,且不要求威胁内容本身违法。只有当行为导致被害人交出财物,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或多次实施时,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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