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的流程如下:
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
工会组织
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方式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合同书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分包协议等)
现场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词及身份证复印件
交通事故相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等)
出差证明或外派证明
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病历、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拍片报告单等
工亡相关证明材料(如抢救记录、医学死亡证明等)
认定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市(区、县)人社局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其他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议:
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后应尽快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在3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的情况下,应在1年内完成工伤认定申请。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