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工伤” 意味着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尽管可能超过了法定的工伤认定时效,或者存在其他法律上的限制,受伤职工仍可以依据工伤的标准来获得相应的待遇赔偿。这通常发生在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社保,且工伤赔偿由社保基金和公司共同承担的情况下。
具体来说,如果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定时限,但之后被评为了工伤,他们仍然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参照工伤待遇标准来进行赔偿,而这笔赔偿将由社保基金和公司共同承担。
此外,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但所在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赔偿可能由用人单位单独承担。
总之,“参照工伤”通常涉及按照工伤标准进行的赔偿,不论是否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或存在其他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