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矿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
增值税: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进口货物等单位和个人需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
城建税:
根据缴纳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通常是7%)缴纳。
教育费附加:
根据缴纳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通常是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缴纳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通常是2%)缴纳。
印花税: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账本按5元/本缴纳,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
个人所得税:
企业需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乘以1.2%缴纳。
土地使用税:
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某些特定用地(如采矿场、排土场等)免征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按矿产品的销售额或开采量缴纳,可选择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
矿产资源补偿费:
已并入资源税,不再单独收取。
矿区使用费:
对开采海洋石油和陆上石油资源的企业征收。
石油特别收益金:
对销售国产原油价格超过一定水平的部分按比例征收。
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
已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
耕地占用税: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占用耕地时缴纳。
建议企业按时申报并缴纳上述税费,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