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资产是指 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资产的范围包括: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财产一并抵押。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资产受让人。抵押权不受影响。
通过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从而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有助于降低债权人的风险,确保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