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继承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立遗嘱人亲自办理
立遗嘱人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若立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立遗嘱人必须意识清醒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所需材料
身份信息:户口簿、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港澳台人员)、护照(境外人员)。
财产凭证:房产登记证明、车辆等动产产权登记、存款证明、公司执照/股权登记证明等财产证明材料。
健康证明:如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响遗嘱效力,会要求立遗嘱人提供专业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继承公证
所有继承人(包括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需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无法到场的继承人可以委托他人,并且委托需经过公证。
公证机关对各类材料确认,录音录像存档,完成现场公证程序。公证机关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所有信息,根据所有继承人的统一意见出具继承公证书。
所需材料
被继承人身份材料: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继承人身份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港澳台人员)、护照(境外人员)。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文书送达回证或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财产凭证:房产证、存款凭证、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等。
亲属关系证明:由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可以委托公证处进行调取。
放弃继承声明: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且需经过公证。
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办理流程
当事人向公证处咨询,安排公证员。
继承人到场,携带身份证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凭证等。
公证处预审材料,预审通过后可预约办理。
材料收齐后,预计2个月左右可以办理好公证书。
建议:
继承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继承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