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困难家庭的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住房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认定条件:
收入标准
第1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
第2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含3倍)。
第3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含4倍)。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未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家庭月收入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
财产标准
家庭人均财产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标准的20倍(含20倍)。
住房标准
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困难家庭能够得到必要的住房支持,并减轻其生活负担。具体的申请和审核流程,以及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形,建议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服务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