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安居工程建设等。
政府行为:
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征地权。
依法批准:
必须依法取得相关机关的批准,包括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合理补偿:
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补偿标准通常与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相关。
公开透明:
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权利义务相一致:
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禁止闲置荒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以上条件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