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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单位不能当证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4:53:31    

单位不能做证人的主要原因在于 单位不具备作为证人的基本特征。证人是指能够独立借助其感觉器官对案件事实进行感知的自然人,而单位作为一种组织机构,它本身并不具有感知事物的能力。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更换。

尽管单位可以通过其自然人组成的机关或授权的自然人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以单位的名义来实施行为,但单位本身并不具备意思能力、行为能力、诉讼能力和责任能力,这些能力是作为证人所必需的。单位出具的“证明书”或书面证词,虽然可能包含有关案件的信息,但这些并不构成证人证言,因为它们不具备证言的本质特征,即经过证人感知、记忆和陈述所形成的口头或者书面言词。

因此,从法律规定和证人证言的定义来看,单位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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