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择日宣判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一般应在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或六个月内审结并择日宣判。具体来说:
简易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三条,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择日宣判。
普通程序:
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并择日宣判。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离婚案件择日宣判的时间通常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简易程序)或六个月内(普通程序),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的工作安排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