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落户通常需要前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局的户政管理科。以下是办理落户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
前往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户口迁入通常在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
户口迁移人员需要在原户口所在地申报迁出登记,并在迁入地办理落户申请手续。
所需材料
确认申领对象持有迁入地发给的《准予迁入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其他相关证明,如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办理流程
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注意事项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迁移一般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户口迁移人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流程,携带相应的材料前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