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异地安置
参保者若长期在外地居住,需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在居住地选择医院并在医保局登记备案。
转诊转院
由本地定点医院开具转院审批表,登记备案后转出。
携带相关证明,如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等,进行报销。
急诊
参保者外出时突发疾病,可携带相关医疗文件进行报销,通常无需当地报备。
报销流程
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对住院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出院后,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或由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携带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等,以及患者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所需材料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出院或诊断证明,门诊特定项目需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
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办理的所有手续完成后,方可在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手续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