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车辆购置税证明丢失或损毁,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携带证件:
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补办。
填写申请表:
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刊登声明:
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提交材料: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提交给税务机关。
等待审核: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为您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由税务局保留。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如果您在办理车辆登记前丢失了购置税证明,税务机关会依据您缴纳购置税时的凭证、车辆合格证等进行补办。如果您在办理车辆登记后丢失了购置税证明,则需要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进行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