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化工应受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
责令停止生产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生产化工产品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罪
情节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警告
罚款
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关闭
拘留
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