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罚款的缴纳方式如下:
通过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罚款应缴纳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银行可能因地区而异。
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除了银行缴纳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需要确保所使用的电子支付系统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
当场缴纳罚款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罚款金额较小(如二十元以下罚款)或当事人身处偏远地区且缴纳罚款有困难,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时,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分期的期限。
逾期缴纳罚款的后果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应缴罚款的数额。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尽快缴纳罚款,以免产生额外的滞纳金或面临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应及时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并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