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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赃是哪个部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5:18:18    

追赃工作原则上由 法院负责实施。具体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该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具体执行

赃款的追缴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案件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时,赃款赃物的处理权原则上归属于法院。当案件终止在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时,赃款赃物的处理权原则上归属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当赃款赃物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并有充分证据证明时,机关都有处理权;当赃款赃物为转化形态的物品时,处理权归属于法院。

相关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立案、调查取证、搜查、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并在侦查阶段进行初步的追赃工作。

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公诉,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进行侦查,并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法院负责各种案件的审判,最终得出结论并给出结果,包括对赃款赃物的最终处理。

综上所述,追赃工作原则上由法院负责,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也承担一定的职责,确保赃款赃物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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