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章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超速:
车辆行驶速度超过道路或路段的限速规定。
超载:
车辆载人或载货超过规定的限额。
违章超车:
在不允许超车的区域或情况下进行超车。
违章停车:
在禁止停车的区域或路段停车。
疲劳驾驶:
驾驶人员在疲劳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无证驾驶:
驾驶人员未取得合法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驶:
驾驶人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病车及报废车上路:
使用故障车辆或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
将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转借给他人使用。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
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
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标线、标志等交通管制规定。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
故意破坏交通设施,如交通标志、标线等。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
非法拦截或扣留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辆。
逆行:
在道路上逆行行驶。
随意变道和掉头:
不按规定随意变道或掉头。
占用非机动车道:
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或停车。
在人行道停车:
在人行道上停车。
酒驾和醉驾强行加塞:
酒后或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并强行加塞。
违法超车:
在不允许超车的区域或情况下进行超车。
不按规定打远光灯:
在夜间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31.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32.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33.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34.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5.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