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对于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对于特定市场或板块,如全国股转系统,还有额外的要求,例如:
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本所上市的,需满足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公开发行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等条件。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上述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建议在准备上市时,详细查阅相关法规和交易所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满足所有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