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赔付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地方法规确定。
其他费用:
包括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处理意外死亡赔付时,建议参照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确保合法、合理地维护受害人家属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