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被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
,如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
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
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
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或者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但损坏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
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
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耗能、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
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
被明令限期治理的企业,以及“两控区”污染防治规划、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污染治理项目中没有按期完成污染限期治理任务企业的新、扩、改项目。
名录中“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指仅有涂装工艺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指单纯机械加工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仅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对于家庭作坊和商铺门店不纳入环评管理。 根据名录规定,河道采砂不纳入环评管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61烟叶复烤”、“163烟草制品”等。 此外,还有一些环保不受理的情形包括: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名录中“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名录中标“*”项目:
河道采砂项目:
烟草制造类项目:
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这些情形涵盖了从项目类型、选址、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多个方面,确保环保部门能够依法、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和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