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真实性:
广告信息应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与宣传的观点相一致,并有明晰的陈述。
科学性:
强调产品的工艺或功能的科学原理,例证具有普遍性,语言具有科学性。
思想性:
广告内容应具有思想深度,传达一定的理念和价值。
艺术性:
广告应具有独特而美的艺术表现,用简单的方式表现深邃的意义。
清晰明确:
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应清楚、明白地表示。
独特性:
广告设计应具有独特性,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让人产生强烈印象和记忆。
引人注目:
采用吸引人的图像、色彩、文字或排版等元素,吸引观众注意力。
适合调性:
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确定合适的调性和风格,与受众需求和喜好相契合。
重点突出:
突出产品或服务的卖点和特点,让人一眼看出其独特之处。
包装完整:
广告的整体设计应考虑一致性和整体感,包括包装、图片、文字、标识等。
有效传递信息:
广告应能有效地传递所要表达的信息,让受众理解并产生共鸣。
符合商业目的:
广告设计应符合商业目的,能引发购买欲望或促成消费行为。
可度量性:
广告设计应具备可度量性,能够通过数据和反馈评估广告效果。
此外,特定类型的广告,如房地产广告,还有额外的要求,例如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并且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房源信息应真实,并明确表明面积类型,广告中不得含有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内容,并且必须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