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失效通常是指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继续执行。以下是合同失效的一些常见情形和表述方式:
合同无效:
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当然不发生效力。例如,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等。
合同作废:
指在特定情况下,合同双方同意解除原合同,使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作废原因可能包括服务或商品不符合需求、合同内容违法等。
合同解除: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定原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或法定程序解除合同,使合同终止。
合同被撤销:
指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原因,一方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合同条款无效:
指合同中特定条款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在表述合同失效时,应当明确指出失效的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表述方式。例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合同》因____原因,自本说明签署之日起作废。"
"由于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同意自即日起解除《____合同》,并声明该合同自始无效。"
"本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因此,除无效条款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请注意,合同失效后,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已履行部分、赔偿损失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