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判定全责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如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等。
未保持安全距离:
如追尾前车。
逆向行驶:
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
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辆:
在变更车道时未让行本车道内的车辆。
倒车或溜车:
在倒车或溜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
在开关车门时造成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障碍。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
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而故意破坏现场或毁灭证据。
当事人逃逸:
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
违反禁行标志或标线:
如违反单行道、禁行道路等交通标志或标线的规定。
违反导向指示标志或标线:
如不按导向行驶等。
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如未避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装载物遗洒、飘散导致事故:
车辆装载物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逆行:
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行人违规:
如行人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或进入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
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
如违反借道行驶的规定。
以上情形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通常会被判定为全责。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责任判定还需依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