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开发商必须已经支付了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开发商需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开发商需要证明已经投入了足够的建设资金,并且已经制定了详细的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必须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确保其合法经营。
项目手册和证明文件备案:
在商品房现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项目手册及符合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使用条件: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也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物业管理方案落实:
物业管理方案应当已经落实,以确保在房屋交付后能够提供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
建议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仔细查验开发商是否具备上述所有条件,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