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证明的开具途径如下:
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
办理途径:由街道(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出具。
所需材料: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
办事地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
办理途径: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并通知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其领回。
法律依据:《戒毒条例》第三十四条。
连续三年以上戒毒的证明
办理流程:
强制戒毒后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尿检。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开出证明。
-连续三年以上派出所监督检测,有记录证明没有复吸,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建议
提前准备:提前准备好所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确保材料齐全。
咨询当地机构:在前往办理地点前,可以先咨询当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或公安派出所,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按时办理:注意办理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手续,以免影响后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