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房屋租赁合同:
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作为证据。
夫妻分居协议:
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应明确分居的起始时间、居住地点及相关约定。
书面分居文书: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通过快件邮寄,并注明“分居文书”,同时保留邮寄凭证。
沟通交流证据:
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且分居的事实。
证人证言:
双方共同的朋友或亲戚的证言,但需辅以其他证据,单独的证人证言可能难以被法院采信。
居住证明:
在经常居住地之外的地方办理的暂住证、居住证,或在居住当地的社区委员会、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
其他证据:
如水电费缴费凭证、银行流水、医疗证明、职业证明等,能够辅助证明分居状态。
请注意,收集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在法庭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