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主要归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上级人民法院监管。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不受干扰。
此外,检察院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行使法律督察权。
综上所述,法院既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管理和监督,也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审判权的独立和公正行使。
法院主要归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上级人民法院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不受干扰。
此外,检察院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行使法律督察权。
综上所述,法院既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管理和监督,也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审判权的独立和公正行使。